探索生态检察模式 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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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近年来,光泽县检察院提升司法理念,切实担负生态资源司法保护职责,从林业检察拓展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检察环节延伸到参与综合治理;从原有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受案范围拓展到环境、国土与水利等所有生态领域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同时,围绕加强和改进生态检察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重点推进生态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坚决打击危害生态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该院认真履行捕诉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盗、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多发性刑事犯罪。2016年以来,共受理审查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7件34人,受理审查起诉56件97人,成功抗诉1件4人。发出检察建议9份,立案监督8件13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形成震慑力。批捕污染环境犯罪5件7人,起诉3件3人;批捕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15件16人,起诉47件86人;批捕生态领域恶势力犯罪4件6人。

  严肃查处生态领域职务犯罪。转隶前,共办理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7件7人,起诉5件5人,坚决纠正生态领域的行政不作为现象。转隶后,会同纪委、监委建立健全线索快速移送等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在查办鸾凤乡大陂村梨树窠非法炼铅案中,移送“保护伞”线索3条,目前县监察委已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立案1件1人。

  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诉讼监督。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着力监督纠正突出问题。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9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在侦查监督中,加大力度,共追捕追诉4件4人。

  促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针对毁林案件,行为人被判入狱,但荒山依旧受损的生态得不到恢复的问题,该院推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责令犯罪嫌疑人通过补种适宜苗木、由营林专业机构指导造林、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等形式达到生态功能恢复的目的,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共办理修复受损生态资源刑事案件5件6人,补植复绿,累计还林300亩以上。

  从涉林案件“补植复绿”成功经验入手,把恢复性司法应用逐步延伸到水流、土地、矿产等领域,努力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降到最低。对水污染案件,协同河长办等部门放养鱼苗修复水质,保护流域内生态多样性,累计投放鱼苗20万尾、中华鳖6000余只。对非法采矿、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提起公益诉讼是深化生态领域恢复性司法实践的重要形式和手段。该院着手建立公益诉讼受理、启动机制,研究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调查制度。截至目前,在全市率先办理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件,发出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6份。

  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同时,该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环保局制定有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在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坪山派出所及寨里、司前森林派出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下沉警力,及时掌握一线生态环境动态。与司前乡党委、政府联合制定了《扫黑除恶乱点问题重点治理方案》及《司前乡干坑茶企治安稳定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黑恶势力。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县政府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禁渔期,在全县流域范围内,开展水产资源保护检察监督行动。

  围绕生态县治理目标,该院联合林业、森林公安、环保等部门积极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盗采稀土”等活动。与寨里、司前等乡镇联合制定《关于落实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先后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尾矿开采专项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置水库违法养殖行为,严厉打击毁林种茶、侵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对西溪、北溪深入调研,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县内富屯溪流域“河长制”实施现状的调研报告》,有力推动县“河长制”工作在全市率先启动。并设立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与河长办联合开展非法采砂、捕鱼、排污等规范整治专项行动11次,成功办理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卢某等人非法采矿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件”;与河长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光泽县2019年渔业资源保护实施方案》,有力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综合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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