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25号公告,继续强化人员、重点场所的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1、加强网格化精准防控,通过报告、排查、举报等方式,加大对外来人员的管控。县外来(返)林人员要提前主动向抵林后属地报告个人行程和近14天的旅居史,属地根据其旅居史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于不主动报告、故意隐瞒或谎报个人信息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对于境外来(返)林人员,已在县外集中隔离期满后,从绥芬河统一接返的,要再进行“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14天”;从其他地区返回的,要再进行“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14天”。
3、对于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林人员,须出具1周内有效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报告,并严格进行“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14天”。
4、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来(返)林人员自理(含相关医学检查费用)。集中隔离后,若居家隔离条件不能达到“一人一间一卫”、“一陪同”的要求,将继续进行集中隔离。
5、对于外地来林返岗复工人员,按照复工复产人员管控的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二、加强县内人员外出管理
1、全县广大居民非因紧急特殊情况不出或少出本县,特别是要避免进入疫情中风险地区和有疫情持续传播地区。若确需到以上地区,须提前向所在属地报告,返回后按照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林人员进行管控。
2、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近期到疫情中风险地区和有疫情持续传播地区,须提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
三、加强县内居民出入管理
1、要加强居民出入村屯、小区常态化管控,严格执行“口罩、测温、扫码”防疫“三件宝”。所有进入村屯、小区的居民,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扫(亮)龙江健康码,符合条件的方可通行,如有异常必须自觉接受管控。
2、非本村屯、小区居民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来访人员,需在佩戴口罩、扫(亮)龙江健康码、体温检测确认正常基础上,经出入口工作人员与相关业主联系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县内居民要尽量减少出行,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走亲访友,不串门聚会、不聚集聚餐,外出要做好个人防护,公共场所活动要保持距离,不开展和参与群体性活动。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1、正在营业中的各类场所,要严格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范(技术方案、指南),落实好人员管控、消毒通风、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对于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或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2、继续关停棋牌室、音乐厅、游艺厅、酒吧、歌厅、舞厅、网吧、公共洗浴等负面清单内的场所,对于违反规定擅自营业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3、企业相关场所要按照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相关规范和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五、加强交通卡口管理加强客运站、公安检查站等查验管控,对外来人员、车辆严格检查,做到凡进必检、不漏一人、万无一失,严格按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