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新经典:东方花旗关于新经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年报]新经典:东方花旗关于新经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年报]新经典:东方花旗关于新经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6:13:03 中财网    
原标题:新经典:东方花旗关于新经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年报]新经典:东方花旗关于新经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仅


联系电话:
021
-
2315
3570


保荐代表人:
崔洪军


联系电话:
021
-
2315
355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
新经典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7]430


批准,
新经
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经典




上市公司
”或“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
,
336
万股,每股发行价
21.55

/

,募集资金
总额为
71,890.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6,391.45
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7

4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东方花旗担任
新经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花旗”

或“保荐机构”

)作为
新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
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4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
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情况


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了保荐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
访,并
对其
进行了现场检查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
201
9
年持续督
导期间
未出现违法违规事项需保荐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情形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经核查,上市公司
201
9
年持续督导
期间
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
违背承诺的情况。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
作出
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
督导上市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
的各项
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
督导
上市公司健全完善公
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
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
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保荐机构
督导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及时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未发现上市公司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部分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
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有关文件的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
在应更正或补充而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情形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201
9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
中国证监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形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201
9
年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1
9
年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
未出现
该等事项。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作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1
9
年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未发生
该等情况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
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
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



201
9

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未发生
该等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18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上市公司
201
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
审阅了公司
201
9
年度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
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各期财务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等
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经典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
规定。



三、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新经典

201
9
年持续督导期间
不存在《保荐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
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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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崔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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