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档面世
古代文书,指的是一种记录信息、表达意图的文字材料。古往今来,人们通过书写和制作文书来记录信息,利用传递文书来彼此相互交流信息。而这些文书又分为私人文书和公务文书两种。所谓私人文书,就是指个人或家庭、家族在自己的活动中或私人相互之间的交往中形成和使用的私人房契、地契、遗嘱、著作手稿以及日记等。在庐江县档案馆,就收藏有清朝、民国时期直至解放初期的房契、地契、遗嘱等各类文书150余份,这在皖中地区实为少见。
1 数量之多皖中罕见
“我们庐江县档案局现在馆藏有各类古代文书150余件,这些文书大多反映的是庐江本地的各种买卖,内容涉及房产买卖、田产买卖、遗嘱、分家、收租等多个方面。”庐江县档案局张先万科长对这些文书颇有研究,他指着一堆文书告诉我们,“最早的一份是乾隆五十六年的田产买卖文书,也就是1791年,距今已有226年历史了。”
的确,馆藏数量达150余件,且种类繁多,这在皖中地区是十分罕见的。而说起这些文书的来历,张先万说,这些文书最早是上世纪70年代从地方收集上来,再从县公安局转移到档案馆的。时间跨度从清乾隆年间到民国时期,达一百多年。“目前国内发现最早的古代文书是一张明代的地契,而在庐江能够保存有清代乾隆年间的地契,这已属十分珍贵。但因间隔时间长,大部分文书的纸张已有较大程度的磨损。因此 ,前些年,我们委托省档案馆对这些文书进行了一些专业修复。”张先万的这番话也打消了我们觉得有些文书看上去较新的疑惑。
据张先万介绍,清代是我国土地使用发展进入规范化管理的时期,同时也产生了地契书写、官验、纳税、发布等规范行为。在中国历史上这些契约分为红契和白契两种,有官府加盖官印的红契,也有民间私人间买卖的白契。清代地契总体上是采取“民写官验”的形式,即先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然后由官府采取一定的方式对民写地契进行验核。而翻阅着这150多件文书,看到每一件文书均以毛笔书写,字迹工整、表达简洁扼要。“在清代,契约的书写人都是书法较好且以此为职业的人,他们对这些契约里应该反映的内容、格式、用词都十分熟悉。契约中一般包括立契人姓名、卖地原因,所卖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买主姓名、价钱、纳税等内容。官验方式按各朝代不同常有变化。”张先万说,“从某些方面说,这些文书是当时社会生活、经济的间接反映,因此,它们对研究庐江地方风土人情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2 一张薄纸承载着厚重历史
那么,一个小小的庐江县怎么会有这么多地契、房契等文书呢?而透过这一张薄薄的纸又能看出当时哪些社会生活状况呢?
“我们庐江县建县由来已久,其名称还是出自《山海经》。春秋时期庐江属舒国,战国时属楚地,秦属舒邑,汉代时为舒县。西汉初时设庐江郡,隋朝再设庐江县,到清朝时属庐州府直辖县,隶属于江南布政使司。千百年来历史悠久,人才辈出,文化根底深厚。因此,一些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文书往来也比较频繁。”张先万为我们分析说。
张先万还告诉我们,一直以来,农耕文化都是庐江县的主要社会生活状态。志书中有记载庐江县“鲜事工商,专务稼穑”,说明了庐江县是以农耕为主、很少有从事手工业或者工商业的;又据清朝庐江志记载,庐江县的风俗“尚淳质,好俭约,丧祀婚礼率及于礼。”这说明庐江县民风淳朴,崇尚俭约。而一直到清朝,这些风俗得以传承下来,并被发扬光大。“农耕为主,民风淳朴,这也导致了许多以田地、房产买卖契约为主的文书的出现。”
在庐江县档案馆,一件件保存完整、字迹清晰浑厚的文书吸引了我们的注意。我们看到有一件地契,最右边写明这是光绪五年一家兄弟四人分割祖上遗产所立的“分关”契,距今已有138年了。所用纸张为宣纸,表层光滑,加上年代久远,地契显得十分轻薄。根据史料记载,“分关”是明清时期家庭内部财产发生转移时所订立的析产文书。它是生前赠与、遗产继承的协议书,“分关”契的内容、含义和作用同现在的赠与、继承、分割财产相类似。在张先万的引导下,我们大概看清了地契的内容:“祖创业维艰/我等是以衣食有资/不幸父亲早逝/我等遭际不齐/适值兵燹老屋毁伤/新起住宅/我等婚娶/姐妹出阁/一切辛勤外赖祖父部署/内赖母亲支持……”言辞恳切,说明了兄弟四人父亲早逝,时值战乱导致老屋被毁,同时家庭人口众多,入不敷出,因此祖父逝世后立契分家。从后面所述遗产来看,该户家庭先时还是比较富庶的。分关契上的信息显示,除了部分公用外,其余祖宅、田产分为利字号、贞字号、元字号、亨字号四股由兄弟四人继承。四股田产分别为二十担零九斗、二十担零六斗、十六担零二斗和二十担零八斗。“坂上四方田/坵计种三斗/王宅后田/壹坵计种六斗……”田产标明了坐落位置和丈量结果,虽然多寡不一,但租利上下相同。兄弟四人凭阄拈定字号。地契还言明,祖父母棺柩安葬等费用均由公出,若公费不够,则兄弟四人平摊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分关’契上还考虑了各自小家庭的情况,兄弟其中一人植完婚时没有给聘礼,故多加了银钱补贴,供其维持生活;兄弟琪休学早,考虑到琪功名难就,故代为捐监(明、清两代出资报捐而取得监生资格的人),以供未来发展;大姐的丈夫去世,独自带其一子孤苦伶仃,生活艰难,也同样分有田产。” 张先万介绍说,“契约中还写了守约告诫语和祝福语,嘱咐兄弟四人互相团结,齐心协力。契约鉴证人包括了四人的叔祖、表叔、姑父、舅父、兄长、妹丈、侄子等18位族戚。由此推测,这可能是一个大家族。通篇契约具有浓厚的亲情色彩。”
在那个年代,这些文书也注重防伪了。我们看到乾隆年间的一些文书中,一些官印并不是只盖一次,而是在涉及价钱、日期等地方都会盖上这方形的印。在有些文书上我们还发现只出现一半的印迹,张先万向我们介绍,这叫“骑墙印”,也是古时一种防伪的办法,往往将买卖双方一式两份的契约叠加在一起,然后同时盖上一个印,辨认真假时,只要将印迹一对,如果能刚好吻合,那就是真的契约。
3 期待这些文书发挥更大作用
这些地契、房契等文书和书籍报刊一样,都是时代的记录品,而相对于书籍报刊,这些官方或非官方的文书则具有更强的实证性。“每次翻阅这些文书时,我都有种感慨:这小小的一张纸,曾经关系着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生活来源、喜怒哀乐。家中富裕时,家人的名字往往是填在买地者的一栏中,而在家境中落窘迫或家中变故时,卖者往往会持着一种无奈与沉重的心情签上自己的名字。” 张先万说。
“我们深知,这150多件地契、房契等各种文书作为珍贵档案的重要性。但由于各种原因,我认为我们还没有很好地充分利用这些文书。” 张先万说,“因为时间久远,文书均有不同程度的毁坏,下一步我们首先计划新建一个档案馆,这批文书在被最大程度修复后会被分门别类存放在专门特藏室。”
“这些契约文书作为历史研究第一手珍贵的实物资料,它反映了不同时期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状况,特别是对研究清代至民国时期土地所有权制度及土地管理制度有重要参考价值。但我们对这些契约文书的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因此恳请社会上一些研究文书的专家、学者能够和我们一起对这些文书进行深入研究,让它们‘古为今用’,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张先万最后说。 吴宇婕 郭娅 洪霖 程堂义/文 邱芊/图
(感谢庐江县档案局提供采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