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备品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289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本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资格。(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3、具有良好的供货与售后服务能力。 4、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6、通过“信用中国”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用A4纸装订成册)三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3)法人身份证;(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孙茹
采购人联系方式:
1864720889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4729 0004 3410 70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支行
项目负责人:
金彩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888102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17日
1,182,747.00
包头市嘉信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春光小区七区3-22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文娟 高峰 弓正 祁峻岭 孙茹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
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备品采购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289号)
项目名称:包头市中小学社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备品采购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289号评审日期:2017年11月17日公示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中国法治经济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