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682名被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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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682名被骗群众

  执行法官指导当事人签字领取执行款。刘 芝 摄

  2020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九,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办公室内外人潮涌动,在执行员王霁清的办公桌前,激动的申请人正在填写《执行款划拨审批单》,在衡阳永兴集团“雁城民间非法集资案”和“集资诈骗案”中682名群众被骗的6300余万元血汗钱终于重回他们自己的手中。

  永兴集团利欲熏心非法集资

  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工程建筑、物业管理、酒楼餐饮、家居广场、星级酒店、典当等行业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该公司董事长李汶格曾一度被选为湖南省人大代表,并获得湖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曾经辉煌一时。

  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永兴集团一度陷入困境,为了获得资金供公司运转,永兴集团及其董事长李汶格利用“雁城融资”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额达6300余万元,涉及被害群众达682人,给被害人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衡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永兴集团的集资诈骗,使数百名群众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集资群众中有的系残疾人家庭,有的是特困企业的下岗职工,有的是靠捡破烂积攒的一点积蓄用来养老的……

  由于资金无法追回,很大一部分受害群众生活陷入困境。有的失去了生活的信心,有的采取暴力行动、围攻永兴集团。

  自2017年以来,受害群众多次聚集在衡阳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中院大门前,拉横幅、喊口号,强烈要求归还血汗钱,严惩李汶格等首犯,聚集上访活动一度造成群众围观交通阻塞,给衡阳的城市形象造成了极坏影响,也给政府和法院带来了巨大的维稳压力。

  衡阳中院情系百姓 积极谋划执行攻坚

  由于金融市场管理上的缺失,类似“永兴案”这样的集资诈骗案,在衡阳还有许多。但牵涉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永兴案”最为突出。该案的处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衡阳打击非法集资的“风向标”和“试金石”,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法院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先后多次分别召开审委会、执行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方案,下定决心要依法处理“永兴案”,并且公开承诺,人民法院将尽最大努力,为受害群众追回赃款、挽回损失。

  “永兴案”涉及7方9案,案情盘根错节,为妥善处理此案,中院专门成立由院长张经伟挂帅,分管院领导牵头,相关局、庭、室为成员的专案组。

  专案组通过多次调查研究发现,群众集资款的追回,资金注入是关键。而要吸引到投资方投资,永兴集团与黄金公司之间的“衡阳市承龙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权属纠纷的解决又是重中之重,因为黄金公司股权已被9个案件轮番查封,所以7个债权人能否达成执行和解是关键症结所在。

  为此,针对环环相扣的三个问题,专案组确立了“三管齐下前二为重”的执行方案,即三个问题同时着手,重点解决寻找投资方和促成7方9案达成执行和解这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一解决,第三个问题资金的到位就能水到渠成。

  抽丝剥蚕循序渐进 主动出击破解难题

  方案已定,推进落实是关键。第一步,解决投资方投资的问题。群众的集资问题,需要永兴集团有多余的资金来解决,而永兴集团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阶段,唯有通过解决其与黄金公司之间的“衡阳市承龙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权属纠纷案,才有可能解决资金问题。

  上述股权权属纠纷案经衡阳中院一审判决,黄金公司返还永兴集团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及其利息(合计约8500万),该案仍在上诉审理之中,尚未结案。如果永兴集团愿意放弃股权之争,就能从黄金公司得到8500万。

  经多方调解,永兴集团管理人及原法人代表李汶格与黄金公司均同意搁置争议,相互配合尽快解决纷争,后又谈妥落实了承龙公司51%股权的出资方——福建商人薛某(荣冠房地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第一个问题顺利解决。

  出资人愿意出资收购股权的前提是,股权能够完全解除查封。而黄金公司股权被9个案件轮番查封,所以需要同7个债权人(9个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才能解除股权的查封。

  第一个问题的顺利解决,给中院执行局的同志注入了更大的信心。首战胜利,更应快马加鞭。中院执行局局长罗小韩决定乘胜追击,他组织了与黄金公司及出资意向方的约谈会,意图尽快与已冻结其公司所持衡阳市承龙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下称目标股权)的各债权人达成和解方案,以便能尽快筹资兑付永兴集团的退款,化解社会矛盾。

  在了解各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后,执行局又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在反复阐明形势和陈述利害关系后,全部的债权人最终同出资人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

  资金到位节前兑现 践行承诺任重道远

  2019年12月10日上午,债权人文某签订了正式的债权转让协议,并向衡阳中院执行局出具承诺书和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书。接着,债权人王某、汪某、陈某、李某、林某、谢某也分别签订了正式的债权转让协议,并向中院执行局出具承诺书和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书。

  连环扣,一环开,环环皆开。前两个问题解决后,投资方的资金落实自然迎刃而解。股权查封解除后,中院随即向投资方发出汇缴通知书,督促相关资金落实到位。2020年1月17日和19日,投资方分别向执行局账号汇缴8000万和2400万(共计1.04亿),余款4750万由林清(3350万)、谢萍辉(600万)、陈上贵(800万)出具收条,承诺已经收到了协议约定款项,不再通过执行局账号支付。至此,返还受害群众的资金均已落实到位。

  最后一名受害者签字离开了,执行局的办公室倏然空寂。第二天就是传统佳节除夕,“永兴案”的受害者终于可以度过一个温暖团圆祥和的节日,可中院执行局的每一名同志心中并不轻松,一个“永兴案”告一段落,更多的类似案件正接踵而来,审判执行的路上依然风雨如磐,司法为民的路途更需要我们不忘初心负重前行。(人民法院报记者  曾妍  人民法院报通讯员  汤研科  曾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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