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家部委就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颁布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既是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切实做好新时期民族成份登记与管理工作,江苏省民委日前在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开展贯彻落实《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在线访谈,参与访谈的有省民委副主任成坚、省民委业务处室负责人和省公安厅人口管理支队的负责同志。
成坚深入阐述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和省民委对各地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的要求。民族处负责人对《办法》的内容、该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办理权限以及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民族成份的相关规定做了详细的说明。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还对公民办理新增人口登记时的相关要求作了深入讲解。与会者对网友提出的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在线访谈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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