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记者采访被打续:四人被提起公诉,派出所长被免职


备受关注的山东电视台记者采访被打一事终于有了最新进展。

备受关注的山东电视台记者采访被打一事终于有了最新进展。

2016年10月9日下午5点,山东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德州发布”发布《关于“8.10”案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对此事件的处理结果,其中参与殴打记者的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等4人已被批捕并公诉,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长庄派出所所长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

2016年8月12日,《南方周末》报道的《山东记者采访火灾被“制服男”打断三根肋骨》透露,山东电视台记者钱云飞采访德州格瑞德公司大火期间,遭到十几名身穿警用制服人员抢夺摄像机,并被打断三根肋骨。被殴打期间,记者钱云飞曾试图拨打110报警,一名身着警用制服男子回应“不用打110,我就是110。”这一冲突现场被人拍下并上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

德州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称,8月10日晚,记者钱云飞在火灾现场采访拍摄期间,现场工作人员与钱云飞发生冲突,在场辅警徐某、陈某、叶某将其所持摄像机夺走;稍后,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钱云飞进行了推搡、踢打,致其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通报称,8月11日,德州市公安机关对钱云飞被打案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参与殴打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案件侦查情况,8月12日、8月16日,市公安机关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格瑞德公司员工尹某、高某、吕某、于某、马某、温某和格瑞德公司保安刘某、张某依法刑事拘留。9月1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温某、高某、吕某、于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10月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温某、高某、吕某、于某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将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处理。

此外,案发现场的相关党政干部、公安干警也被相应处分。通报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对该案现场应对、控制不力和日常管理不严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公安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长庄派出所所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对天衢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刘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副局长张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中队长梁某诫勉谈话。

同时,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对涉事辅警徐某、陈某、叶某予以辞退,对违法使用警用标志的辅警张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处罚并辞退。

德州市委市政府强调,该案的发生,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基层政法机关个别干部和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要尊重新闻采访自由,保障媒体记者在德州的正常采访活动,坚决维护记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侵犯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切实做到规范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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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better 责任编辑: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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