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
公司给我们发工资、薪金所得时,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的,并且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工资申报系统根据计算,得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月到当月的累计数);按照对应的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剩下的余额,就是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说白了就是,不再是像以前按每月的工资扣个税了,而是根据工资的波动,个税随之波动。如果工资增加了,那就累计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如下表所示。
举例:原本你一个月的工资扣税在第一级,到了第二个月累计扣税超过了3.6万,那就到第二级了,交的个税就要重新按级别计算。以此类推,已到年底的全部工资为准。
对于自由职业者获取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又是另外的税率表,因为有的是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需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下表)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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