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近日陆续调整了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这将促进我市儿童福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加强我市孤困儿童关爱工作。
据了解,市本级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73元,比上年提高94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78元,比上年提高75元。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解释,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此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15~1262元,均较上年增加5%。其中,福利机构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973元,亲属或个人寄养的为每人每月1262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病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4元和每人每月946元;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89元和每人每月315元;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15元。
不过,困境儿童同时具有低保对象身份的,其每月享受的低保金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之和不得超过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本次标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共惠及我市636名孤儿和困境儿童。